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正文
新闻正文

关于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8号)

2012-01-11

发文标题: 关于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0]8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0-4-23

编辑时间: 2010-5-5

实施时间: 2010-1-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自201011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国际运输劳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发生载运旅客或者货物的行为。

  本通知自201011日起执行,201011至文到之日已征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税额在纳税人以后的应纳营业税税额中抵减或者予以退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最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