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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财政部发布两项征求意见函,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2021-11-30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要求,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强化内部治理,提升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我们研究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1年1213日前将意见以纸质材料或电子文本形式反馈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注册会计师处  蒋大鹏 魏晓惠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话:010-68552329/68552934

  传真:010-68552934

  电子邮件:weixiaohui@mof.gov.cn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11123


附件下载: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要求,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机制,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我们研究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意见以纸质材料或电子文本形式反馈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注册会计师处  江医 薛杰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话:010-61965184/68553012

  传真:010-68552934

  电子邮件:xuejie@mof.gov.cn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规定(征求意见稿)

           2.《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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