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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发布
2013-09-24
核心提示:《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工作,保证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近日发布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包括制造业、农业、批发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业以及其他行业的企业。金融保险业的企业不适用于该制度。
《制度》分为五章五十三条。明确了本制度制定的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产品和产品成本的内涵,以及成本核算的基本任务、手段和总体要求。同时,根据工业、农业、商业、建筑业和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成本管理要求,分别从产品成本核算对象、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进行了规定。
《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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