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才中介
企业邮箱
事务所介绍
永敬相关企业
我们的优秀团队
我们的职业品质
与企业共同成长
我们的专业经验
我们的影响力
我们的社会责任
我们的服务网络
永敬动态
行业动态
最新政策法规
行业党建
经济分析
案例分享
我们的专业服务
招标代理
政府采购
工商代理
商标代理
永敬公告
业务研讨
培训新闻
培训信息
永敬实习机会
学习栏目
人才中介
广纳贤才
资料下载
软件下载
业务委托
联系我们
永敬所在
网上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新闻正文
永敬动态
行业动态
最新政策法规
行业党建
经济分析
案例分享
新闻正文
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2012-01-11
关于开展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财政部、
税务
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11年
外商投资企业
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商资函[201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
税务
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统计局、外汇局:
对
外商投资企业
进行联合年检是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监管、转变政府管理方式、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掌握外商投资企业存续状况,为政府决策服务的工作平台。为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1998]外经贸资发第93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做好2011年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联合年检各参检部门要严格按《通知》要求组织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立足本职,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在工作中加强协调和配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企业的参检率,高质量完成联合年检工作。
二、2011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时间,年检内容为201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情况。在我国境内,依法批准设立并登记
注册
、获得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参加年检。
三、联合年检各参检部门应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和现有网络资源,认真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有条件的参检部门可利用网上年检平台完成相关数据收集工作。
四、开展电子签章试点工作的地区,应在确保资金支持前提下开展工作,不得向企业摊派费用。
五、对不申报年检、未如实申报年检情况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联合年检各参检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处理。会计师事务所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国
注册
会计师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财务会计等法规制度的规定,客观、真实、公允地进行鉴证和服务。
六、联合年检各参检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年检工作的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年检工作有序进行;要加强对政府部门和企业年检工作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联合年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要加强对年检数据的统计分析,充分利用联合年检的信息资源和数据,深入分析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情况,年检工作结束后形成分析报告上报。
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上一篇:
永敬召开“三思三创”与“创先争优”员工动员大会
下一篇:
2011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报名
最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