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报名及采集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电子照片的通知
2012-01-11
关于2009年度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报名及采集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电子照片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和《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等规定,宁波市2009年度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安排在2009年11月1日(星期日)举行,报名工作定于2009年6月23日至7月3日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
二、报考条件 (一)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申请人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计算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关受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之日),可以免试《会计基础》科目考试。 (三)申请人应当符合国家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报考对象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并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办法和时间 1.考试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财政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报名点具体地址详见附件)。 2.报名时间全市统一为2009年6月23日至7月3日。 3.报考人员可以一次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2个科目,也可以选择其中1个科目报考。报名时要求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五、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1〕287号文件执行,即每人每科目35元。 六、考试范围及考试题型 报考人员可以在各报名点自愿订购2009年辅导用书(《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共2本,每本单价均为15元)。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试题全部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3种;会计基础科目考试试题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客观题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3种,主观题题型为计算分录题、综合题2种。 七、考试组织及相关工作 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试卷由宁波市财政局统一命题、统一印刷。考试阅卷工作由宁波市财政局统一组织,考生参加考试需要持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将通过“宁波市财政税务局网站(www.nbcs.gov.cn)”于12月中旬公布。合格人员发给各科考试单科合格证,单科合格证由各县(市、区)财政局在考试成绩公布一个月后发放。单科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 八、报考说明 (一)报名属地原则: 1、宁波市大市户籍人员,可以自行选择在全市任一个报名点报名; 2、长期在宁波居住的外地户籍人员,凭居住地户籍管理机关签发的居住证明(居住证或者1年以上暂住证),在居住地的报名点报名; 3、在宁波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报名点报名或由学校统一联系报名点报名; 4、在外地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宁波籍学生,可以在原户籍所在地报名点报名。 (二)国家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指《劳动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不得报考。 (三)2009年辅导用书与2008年辅导用书没有进行大的修改,考生可以沿用2008年辅导用书。 关于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电子照片信息采集事项 为了进一步完善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信息,同时为了配合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需要,请持有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尽快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发证管理机构办理电子照片采集手续。未正常办理电子照片收集的持证人员,将无法正常办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手续。 附件:2009年度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报名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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